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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机关考勤的规定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0


  关于加强机关考勤的规定
  为了实现市委“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队伍建设”三大工作目标,切实加强我局的机关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党委决定对我局的机关考勤工作规定如下:
  1.办公楼大厅门口处设指纹考勤机一台,所有在局大楼上班且工资关系在本局的干部职工,每天到考勤机处签到及签离两次。
  2.因公或因私不能签到签离的,由科室负责人出具证明,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提前报政工科。
  3.不具备指纹签字条件的稽查大队、驻站办、镇街交管所,实行点名制度,每月月底前将点名记录报政工科。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将服务大厅交通窗口点名情况复印件月底前报政工科。
  4.考虑到我局办公场所离城区较远的实际情况,每月给予职工80元的交通补助。请假一天扣10元,半天扣5元,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直到扣完为止。
  本规定自五月一日起执行。
  

      

《关于加强机关考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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