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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责任书
1、 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2、 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第十二条处理;
3、 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当地各项规定以及民族习惯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4、 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认可本责任书,对整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均无异议。
院系:
年级: (本、硕、博)
团队名称(若为个人实践不填):
本人签字:
二零零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