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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犯罪预防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0

   


    一.计算机犯罪的概况
  世界计算机犯罪活动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末,1970年代迅速发展,1980年代形成威胁。目前,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特别是PC的普及家庭化,国际上正掀起计算机犯罪的浪潮。据有关部门的资料显示美国每年计算机犯罪的发案增长率400%,英国每年计算机犯罪增长率为213%。每年因此造成的损失高达数百亿美元。我国的计算机犯罪出现较晚,现在我国的计算机犯罪决不逊色于欧美国家 1980年代末才出现了极少数的计算机犯罪,但是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快,特别是1990年代中期我国正式开通国际互联网以来情况更为严重。1990年代后期其发案率几乎呈直线上升的趋势。据2002年4月我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中国的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1998年立案侦查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仅为百余起,1999年增至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比上年增加了5倍,去年又涨到4500余起,比上年上升70%。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危害性,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重视,自然也成为2002年“两会”期间立法议案焦点之一.。在众多计算机犯罪中比较典型的就有2004年岁末年初河北唐山的徐某制造了我国首例“僵尸网络”攻击案。操控数万台主机向某音乐网站发起拒绝服务攻击(ddos)造成了数百万的经济损失。以计算机犯罪为代表的高科技犯罪,已经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重大社会问题。计算机犯罪案件不仅涉及范围广,涉及经济 政治以及社会各个领域,而且具有高智能,侦查破案难多大。所以“防患于未然”必须加强计算机犯罪预防,以适应新时代我们所面临的挑战,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计算机网络环境。

  1、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国内外对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现在尚没有定论 ,对此是众说纷纭, 百家言各有长短 。美国司法部把计算机犯罪定义为“在导致成功起诉的非法行为中计算机技术和知识起了基本作用的非法行为”但是这种定义 把计算机犯罪归入纯技术性的犯罪范畴,显然混淆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并没有全面概括计算机犯罪的全部涵义。我国计算机犯罪专家张越今对计算机犯罪概念的阐述是“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犯罪分子利用计算机或网络的技术上或管理上的部分安全漏洞,通过计算机或网络对受害者的计算机或网络系统进行非授权的操作,从而造成受害者在经济,名誉以及 心理等方面损失的犯罪行为。广义上讲,任何运用计算机或网络作为作案工具,把计算机或网络作为对象的犯罪都是计算机犯罪”【1】。笔者比较赞同后者的观点。有些学者提出讲计算机单机犯罪和计算机网络犯罪明确区分,笔者认为就目前来看随着信息的共享与互联互通,计算机终端和网络已经成为紧密一体。现在继续将其进行严格的区分 既违背了其与时俱进的发展性 也失去了现实意义,既不便于预防打击计算机犯罪的研究,也不利于侦查活动中的现实操作。为了下文方便阐述本文所说的计算机犯罪将其两者合一。

  2、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

  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涉及计算机犯罪的分类和计算机犯罪的手法,国内外对此看法不尽一致。这里我从计算机犯罪的现象出发,把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分为五类,如下做个简要介绍:

  〈1〉制作、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这个犯罪形式 主要有利用互联网制作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罪,利用互联网传播教授犯罪方法罪, 利用互联网散播谣言、发出威胁 引起民众恐慌 危害社会稳定和正常生活秩序。1998年2月25日,北京西城公安局破获一起从国际互联网上下载70余幅淫秽电子图片,14册电子淫秽书刊,并在单位内复制、传播的案件。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害信息以及一些国家的恐怖组织、宗教派别、种族主义、新纳粹等组织,也在利用internet策划活动,散发大量宣传材料。当然这些有害的信息都是违法的,对社会国家都是不利的,是不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2〉编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攻击计算机网络系统 ,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或非授权获取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控制权。

  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制计算机病毒,故意将其传到互联网或安装在他人计算机上运行的行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计算机病毒如蠕虫(worm)、特洛伊木马 、宏病毒等不但可以损坏数据信息、降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效率 甚至可以造成系统崩溃,如2003年8月11日爆发的“冲击波(Worm.Blaster)”凡是没有打相应win补丁的在线电脑都中招。 同时 ,木马等可以窃取他人的账户口令等。可以不夸张的说每个在线的计算机都曾遭受 计算机病毒的困扰。

  还有一些犯罪人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技术攻击他人计算机或网络系统,破坏其正常运行堵塞网络控制受害者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各种非法活动。主要手段像拒绝服务攻击(DDos)、 逻辑炸弹 、利用各种系统漏洞、 后门 等等入侵计算机网络系统(非授权访问的网络系统)。还有人利用一定的设备接受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辐射磁波加以分析获取他人的机密信息。当然有的人只是非法入侵了 但是更多的是操控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非法活动。这一切行为都威胁着国家安全、给网络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3〉非法获取 或非授权的修改获取使用计算机网络中的数据信息 。说道这个方面首先会想到网络盗版问题 ,其实还有很多大家没有注意到的犯罪如网络间谍窃取国家机密 、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以及骇客修改私人或者公共数据信息。另外近来国内出现的网络犯罪形式就是冒用他人或组织公司企业的身份从事非法活动;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的截取通信 以及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电磁辐射以获取信息,如“离计算机显示器(CRT)百米左右,辐射信息的强度可达30DBV以上,因此这是完全可以接受到稳定清晰的信息图像的”【2】。窃取信息的手段还有破译分析信息垃圾以及其他的暗含信息的东西,系统内部人员利用合法身份窃取组织的数据信息等等。

  〈4〉金融系统计算机犯罪:这种犯罪的主要方法:有对程序数据进行物理破坏如消磁短路 改账等;利用金融系统的管理漏洞进行作案主要有窃取调用篡改计算机内部账目 或者内部人员修改计算机存取数据非法牟利等 ;信用卡犯罪例如盗取他人信用卡号码口令骗取巨款。金融系统计算机犯罪的侦查难度远远大于其他形式的犯罪,因为当受害者是金融机构时其为了自己的利益一般不愿公布这个消息,甚至拒绝配合甚至阻挠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这样的结果是放纵了犯罪者,损害了公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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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利用计算机网络破坏关系国计民生的关键设施和部门 科技 电力部门等。这种犯罪形式不用说大家可能也会知道,今天是一个资源共享 、互联互通 的信息时代 ,计算机信息技术与我们生活的紧密结合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 也让我们被计算机系统在安全方面的脆弱性危险的阴影所笼罩。如果有人攻击了国家电网的计算机控制系统,结果那将是可怕的。当然问题不仅是在电网 还有核电 核武器 民航指挥系统等等。还有一些人入侵国家关键信息系统制造混乱,破坏社会稳定以及正常经济秩序。2003年 美国东部地区电网系统的大面积瘫痪很有可能就是恐怖组织所为。


二计算机犯罪预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想社会和谐必须注重计算机犯罪的打击预防,因为各种形式的计算机犯罪严重危害着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利益以及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据某统计机构提供的比较老的数据显示:1986年,美国计算机犯罪的诈骗案件损失达20多亿美元,是同期银行抢劫案件的50倍。20年前的数字都这样不难想象今天计算机犯罪的损失有多大。另外,计算机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的多样性以及其隐蔽性等特点决定了其已经成为建设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巨大阻碍。网络色情犯罪 、非法窃取他人数据信息 等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并冲击着我们国家全民的道德底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来说,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一切征兆显示:计算机犯罪行为严重的威胁了和谐的社会秩序,危害了公民的和谐生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要求就是社会安定而计算机犯罪正好违背了这一宗旨。所以执法机关必须尽全力预防打击此类犯罪。“众人拾柴火焰高”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每一个公民的共同努力,同样,预防各种类型的计算机犯罪离不开社会各阶层人士共同努力。我们必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预防计算机犯罪。

  2、 法律法规的要求, 是 侦查任务决定的 。预防和打击计算机犯罪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同时,我国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设专章规定公安机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是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二是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三是履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护工作的其他监督职责。可见,预防计算机犯罪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一项积极的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举措。

  刑事侦查案件侦查的任务是“一,侦查破案,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犯罪人。防范控制犯罪,减少刑事案件发生”【3】。所以 防范控制计算机犯罪十分必要的。要达到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就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因此,要有效侦查破获计算机犯罪案件和防范控制计算机犯罪就需要主动进攻,侦破刑事预谋案件 ,把计算机犯罪消灭在预谋阶段。这一切就要求加大计算机犯罪的预防力度,做好计算机犯罪预防的宣传,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

  3、预防计算机犯罪的现实要求。

  〈1〉计算机犯罪的巨大危害性决定的。计算机犯罪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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