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0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县纪委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文化旅游系统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期限:2004年元月1日至
第二条 责任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三条 责任内容
甲方主要职责:
1、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教育,把“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全系统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及时制定下达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2、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局领导班子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局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定期检查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执行情况,听取汇报,指导工作,帮助分管单位和基层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问题,督促基层领导在日常工作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实抓好。
4、对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5、抓好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的廉政教育。
6、听取、讨论纪检信访案件的查处意见。
7、年终对全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乙方主要职责:
1、积极配合县局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2、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机构。
3、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胡锦涛书记在中纪委会议上的讲话,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使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其中领导干部要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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