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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10-5

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把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向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饮食安全,按照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2007年全省、全州、全县食品安全与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根据《楚雄州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和《楚雄州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的指示精神,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全面推进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专项整治,不断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统一领导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
  (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
  (三)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因地因事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2007年整治和监管的重点品种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
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为重点环节,深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大力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l.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有力,各部门职能落实到位,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信息交流及时、准确、规范。
  2.监管部门人员、经费落实,工作保障有力。
  3.种植养殖业产品滥用农药,畜产品、水产品违规使用农药、兽药行为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并得到落实,源头污染控制成效显著。
  4.无证照生产加工、经营食品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5.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认真受理、及时查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6.标本兼治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并落到实处。
  7.全县人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控制在15%以下,畜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2.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80%以上,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持有率达95%以上,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5%;纳入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28类食品,其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率达60%,有50%的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60%的企业建立自检制度。
  3.积极查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和违法使用禁用食品添加剂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大对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酞超标的查处力度,杜绝非法添加“吊白块”面粉和豆制品流入市场。
  4.遏制私宰滥屠行为,县城定点屠宰率达到95 %,避免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规范乡镇生猪定点屠宰行为,积极推进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
  5.对食品流通环节监督覆盖率农村达70%,城镇达95%,全县实现95%食品安全准入上市,95%食品经营企业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持有率达95 %,60%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制度,30%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
  7.50%的大型市场开办者建立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95%市场执行市场巡查制度。
  8.县城区基本建立实行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及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日常监管制度。
  9.对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覆盖率达95%以上,100%餐饮店(馆)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备,50%餐饮店(馆)建立索证、索票制度,40%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
  10.掌握学校、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婚、丧宴席的情况,加强对其有效监管,减少中毒现象发生。
  11.70%大型市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
  12.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学校食堂和重要旅游景区、主要交通沿线的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3.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首批企业建设工作。按照已确定的首批企业名单,由各监管职能部门抓好督促落实。
  14.各监管部门组织对较大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相对人的教育培训,树立食品加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有明显提高。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的整治,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和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地区学校食堂、小食店、小餐馆和自办宴席的监管,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的势头,保障农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各监管部门要加大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农村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的作用。
  (二)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 “五一”、“火把节”和“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和全州重要活动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重要节日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霉变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逐步推广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标准和信用征集、评价、披露、奖惩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意识和责任意识。
  (四)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
  1.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组织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和认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2.全面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深入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试点,强化溯源管理。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3.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工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加强农药经销点监管,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高剧毒、高残留农药行为,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
  (五)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1.按照《双柏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巩固提高阶段的工作,做到整治工作步骤不走样,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3.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卫生日常监管。要加强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坚决取缔城乡结合部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采取分类监管、巡查、年底报告及审查、强制检验、定期检验、监督抽查、回访、执法监督检查和区域监管等有效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4.深入开展食品打假执法工作,加强食品标准化建设。严格获证企业的监管和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标准生产,严格执行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提高和掌握企业的标准化意识和水平,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上台阶、上水平。
  5.加强对屠宰厂(场)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工作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出厂(场)肉品质量安全合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生猪屠宰企业向机械化屠宰、规范化加工、品牌化经营的方向发展。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
  (六)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
  1.认真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检查,重点解决无证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为重点,开展对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食品经营者进货验证验票、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质量责任问责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实问题。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对涉及食品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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