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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街道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7-25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和城市长效管理,提升我区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依照芜政办[2008]13号《芜湖市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芜湖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就当前我区城市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市东扩、加快鸠江区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总目标,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为重点,全力推进科学管理、依法管理、文明管理、精细管理,进一步巩固“四乱”整治和“大拆违”成果,推动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形成以市区为龙头,以中心村为骨干,以社区(居民点)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发展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考核对象、内容、权数
1、考核对象:官陡街道、湾里街道、四褐山街道、清水街道、裕溪口街道(以下简称各街道)。
2、考核内容:对各街道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所担负的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实施全方位的督查考核。考核全区建成区、中心村、社区(居民点)等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重点考核道路、住宅小区、拆建工地、背街背巷、城市出入口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物业管理、“门前三包”、文明施工、公共设施维护、立面装饰、城市亮化、违法建设查处等市容市貌状况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3、考核权数:各街道城市管理各占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权数的4%。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1、坚持每日(包括节假日和晚间)上路督查抄告,对各街道实行每月考核结果通报。日常考核主要抄告“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牛皮癣”、违法建设等现象,并对落实网格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2、对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实施每日查岗,定期通报,并纳入年终考评。
3、对组织开展的综合性专项整治活动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专项考核,计入年终综合考评总分。
4、对“牛皮癣”的治理情况,实行每日督查抄告、月度定量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各街道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牛皮癣”清除。
5、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网上挂牌督办等问题实行日常督办考核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6、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门前三包”管理。“门前三包”管理实行每日督查抄告、月度定量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7、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环卫设施维护管理实行每日督查抄告、月度定量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环卫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二)计分方法
1、每月督查考核按100分计算,其中:
(1)检查考核发现问题按30分计算,对发现的问题按标准扣分;
(2)整改情况各街道按58分计算。整改率在95%以上的不扣分,95%以下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5分;
(3)反馈情况按5分计算,反馈率在95%以上的不扣分,95%以下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4)重复抄告实行倒扣分,对同一问题重复抄告二次的,在整改时间内能解决而未解决的,每例倒扣2分;
(5)各街道举报投诉、媒体曝光、领导批示、网上挂牌督办件办理按4分计算,月度各类督办件查处报结率达95%以上的不扣分,低于95%的,完不成任务的每件扣0.5分;
(6)违法建设查处按区村、居考核办法执行。
2、年终综合考评内容为:区长上路工作制度、主要领导参加区长上路到位率;基层督查网络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信息员网格化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年度组织开展的专项综合整治活动任务完成情况;“门前三包”管理情况;环卫设施经费投入、增长比例及环卫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网上挂牌及领导批示的督办件等办理情况情况。
  以上七个方面的年终考核内容考核分值的确定,根据日常考核的相关数据和全年工作实效,年终综合考核评定。
3、年度考核成绩确定:日常考核成绩、年终综合考评成绩之和为年度考核成绩。全年考核时段为上年度的12月至当年的11月。
各街道的全年日常考核基数为1200分,年终综合考评基数100分。
各单位日常考核占年度考核成绩的80%,年终综合考评占年度考核成绩的20%。
(三)成绩公布
每月考核通报在次月上旬区政府网站和区市容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全年考核结果按每月区考核通报的结果在当年12月份由区政府通报。
四、奖惩措施
1、年度城管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办公室,按考核权数计入各街道年度政府目标考核成绩。
    2、对各街道的城市管理工作实施奖惩,即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以及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3、城市管理考核成绩将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
五、考核要求
1、各街道要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和考核结果,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同时,要参照“区城管考核标准”制定各自的考核奖惩办法(报区市容局备案),并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切实有效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2、各街道要认真抓好自身日常督查、抄告,充分发挥区长上路工作机制和基层督查网络机制的作用,在工作实践中逐步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督查机制和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朝着良性循环目标迈进作出积极的努力。
3、各街道要按时完成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阶段性工作和年度任务,对境内的主、次要道路要逐条进行集中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重点加强查处违法建设和“门前三包”工作,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4、督查考核人员要认真检查,详细记录,如实客观地反映被考核单位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在督查考核过程中,积极采取上下联动、互相督查、相互监督等方法,力求做到科学、准确、公正、公平、公开。通过客观公正的考核评定,调动广大干部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性,为实现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提速发展,促进社会更好、更快的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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