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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发展倍增计划的意见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10-5

关于实施企业发展倍增计划的意见
  企业是先进生产力的载体,是财富的创造者、就业的主渠道、繁荣市场的主力军,是市场体系中最重要的主体。企业兴,则县域经济兴,企业强,则综合实力强,企业发展充满活力,则地方发展充满活力。把培育企业作为贯穿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实施“企业兴县”战略,是我县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工作方针。县委、政府决定,从2007年开始,实施企业发展倍增计划,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培强做大现代林业、绿色食品、水电能源、优质烤烟四大产业,按照“引强、扶优、创新”的总方针,以水电能源、林产品精深加工、绿色食品精深加工等工业项目为重点,以工业小区建设为平台,以招商引资和深化企业改革为突破口,以完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建设优质服务环境为保障,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大力引进、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努力形成以民营资本为主,多种所有制并存,以工业企业为主,商贸流通餐饮等多行业一起发展,以骨干企业为主,大中小企业共同繁荣,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企业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使企业群体成为推动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强力引擎”。
  (二)奋斗目标
  力争通过3至5年的努力,实现全县企业生产总值、企业增加值、上缴税金、就业人数倍增。具体目标为:
   1、企业发展目标
  (1)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在2006年2.6亿元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6亿元。工业增加值在2006年0.98亿元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2.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在2006年0.46亿元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1.4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6年1.22亿元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3.7亿元;规模以上工业税收总额在2006年879.2万元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2000万元;就业人数在2006年2015人的基础上增长74%,力争达到3500人。
  (2)非公经济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县非公经济增加值在2006年2.7 亿元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6亿元;上缴税收在2006年801.13万元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16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2006年4426人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8800 人。
  (3)乡镇企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县乡镇企业营业收入在2006年6.23亿元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14亿元;乡镇企业增加值在2006年1.9亿元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3.9亿元;工业增加值在2006年0.52亿元的基础上翻一番,力争达到1亿元;上缴税金在2006年1124万元的基础上翻一番,达到2200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2006年11808人的基础上增长35%,力争达到1.6万人。
  (4)流通服务业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2006年1.5亿元的基础上增长66%,力争达到2.43亿元;流通服务业增加值在2006年0.65亿元的基础上增长85 %,力争达到1.2亿元;上缴税金在2006年1820万元的基础上增长46%,达到2665万元以上;从业人员在2006年3851人的基础上增长22%,达到4600人以上;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左右。
  2、结构调整目标
力争到2010年,工业增加值、非公经济增加值、乡镇企业增加值、流通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从2006年的14.59%、40%、28.38 %、9.61%提高到20 %、50 %、32.5%、10%左右。
  3、重点企业培植目标
力争到2010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2户以上,其中:产值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达到3户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达到2户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我县现有资源的比较优势,进一步强化项目基础工作,把项目的规划、论证、推介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四个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一是围绕现代林业、绿色食品、水电能源三大重点产业的培强做大,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合作,围绕加快优势资源开发,努力培强产业支柱。二是以促进农业产业化为目标,大力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和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三是围绕企业深化改革,积极寻找有实力的合作伙伴参与企业改革重组,盘活资产,创新体制,激活机制,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四是瞄准东部地区和中心城市产业梯次转移的有利契机,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招商引资方式,以优惠的政策、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引进劳动密集型、资源开发型企业落户我县,不断壮大企业群体的实力。
  (二)深化企业改革。把深化企业改革工作抓紧抓好,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向外宣传推介,吸引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并购、重组等方式参与我县企业改革,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潜能,逐步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实力的骨干企业。重点抓好中纤板厂、林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重组工作,通过重组健全管理体制,激活经营机制,增强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抓好妥甸酱油厂的改革工作,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改革重组,充分发挥名优产品优势,提高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培强做大酱油产业提供体制和机制保障。引进有实力的茶叶生产企业,集中整合全县茶叶资源,扩大茶叶生产规模,提升茶叶品牌,做大茶叶产业。在重点做好以上企业改革的同时,继续做好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它国有企业的改革,指导好各类所有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推动体制创新,实现企业的资本结构、组织结构的优化,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推进工业小区建设。积极谋划以县城西北片区为重点的加工工业小区建设,抓好项目规划和土地规范两项基础性工作,以制定优惠的配套政策为根本,以招商引资为重点,以园招商,以商建园。集中力量建设林产品、畜产品、绿色食品、特色农产品、生物质能源等加工生产基地,实现产业的聚集发展。
  三、完善支持企业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
  (一)资金鼓励政策
  1、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和招商引资奖励。从2007年起,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企业贷款贴息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开发新产品及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贷款的贴息,同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州资金扶持;从2007年起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大力支持和帮助企业引进合作伙伴。今后县人民政府将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贴息资金和奖励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办企业和现有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可以由县人民政府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资金支持。
  2、新办企业和技改扩建项目投资奖励政策。2007年7月1日以后新建或企业技改扩建项目,按竣工投产后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规模给予“企业主”一次性奖励,投资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奖励5万元;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以1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00万元投资增加10万元奖励;投资1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奖励。
  3、财政扶持奖励政策。在认真执行中央、省、州有关发展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为扶持企业加快发展,鼓励新办企业尽快达产达标,不断扩大再生产规模,按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企业主”扶持奖励。即已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新增税收(按国、地税部门提供的当年地方财政所得部分之和)按以下标准对企业进行奖励:以新增10万元为基数计奖,10万元奖励1万元;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增量的10%比例进行奖励。当年建成投产的企业按地税完税收入的15%进行奖励(地税收入指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和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车辆购置税、其他税收),下年度的奖励按前列办法计奖。
  4、对金融支持企业发展奖励政策。为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企业发展,由政府对金融部门按年进行考核奖励。即以上年末全县对企业贷款为基数,以当年企业贷款净增数的2‰比例进行奖励。
  (二)税收优惠政策
  1、增值税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的个体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即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未达到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免收增值税。经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外来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其中,属于民贸企业性质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现行退税率办理退税;属工业生产企业性质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免、抵、退税政策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经批准取得进出口经营权、属小规模纳税人的,可按政策规定给予享受免征税出口货物增值税政策。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凡在我县行政辖区内新办的外来投资企业,自企业生产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2)符合国家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确定为农业产业化省、州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经营所得,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凡同时符合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省外投资比例占51%以上和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两个条件的新办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上两个条件中只符合一个条件的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
  (4)以上新办的外来投资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兼并收购企业等,享受免(或减半)征收所得税期满后,其主营业务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在云南省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内,享受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5)非公企业初次兼并或收购县内国有、集体企业的,自完成法律程序、实现产权转移之日起,其生产经营所得,以兼并或收购前一年的经营所得额为基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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