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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系统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心得体会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8-16
中央2006年1号文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这对林业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结合对十七大精神的学习,作为务林人,有以下学习心得:
一、林业在和谐社会与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人类追求的最高目标,“生态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生态环境一旦被破坏,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和谐社会。在日益加快的城市化进程中,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人居城市”为目标,建立起良性循环的生态体系、资源低度消耗的生产体系和效益持续增加的经济运行体系,促进经济与环境、人于自然的和谐发展。
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全面加强“三农”工作的一次重大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具有宽阔的外延和丰富的内涵,是一项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修整村容村貌、建设楼房马路,而是要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全面发展,重要的是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生态村、和谐村。
林业作为经济发展的和生态建设的主力军,既是一项公益事业,也是重要的产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地位和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不可或缺。
发展林业能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提供巨大的经济效益支持,提供无可代替的文化内涵,是人与自然和谐的先决条件。
莘县地处黄泛平原,是农业大县,农村人口多,农业基础条件差,农民收入水平还比较低,各地发展很不平衡,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更艰巨,建设新农村的道路更漫长。因此,我们要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繁荣农村经济,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全局,充分认识林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坚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生态县为目标、努力建设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加快林业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为切实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好新农村,作为林业部门,我们将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抓好村镇生态建设。村镇自身的环境改善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要求。要结合生态文明村镇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积极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集中力量进行乡村绿化。以植树造林为主体,把绿化、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搞好单位和村庄驻地绿化,开展四旁植树,逐步实现园林化标准。
搞好大环境绿化。在抓好村镇自身绿化建设的同时,应当重视大环境绿化。以道路林带建设为框架,以农田林网建设为完善重点,以城乡绿化美化为基础,点线面相结合,全面推动全县绿化上档次、上水平。
促进产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殷实富裕的新农村。林业作为农村的一项主导产业应当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以木材加工业为龙头,积极发展木材和经济林产品的精深加工,拉长林业产业链,实现多次增值。按照区域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的要求,大力发展林木种苗和花卉产业,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配置全县森林旅游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
加强资源管护。坚持栽管并重,实现资源消长平衡,力求稳步增长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新农村的重要保障。加大《森林法》及各种林业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建立健全执法体系,强化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为加快生态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把握形式,抓住机遇,扎实工作,“十一五”期间,我们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与造林绿化的丰富内涵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十一五”时期造林绿化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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