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文章搜索: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2)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1
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方签名: 外方签名:
[1] [2] 下一页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2)》来源于免费我爱D公文网。欢迎阅读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金融2)
上一页 [1] [2]
写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需转载或摘录请注明出处:我爱D公文网
点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