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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1

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 
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 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 
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 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 
日期较晚者为准。 
  22 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 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 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 
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 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则 
  (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 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 
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 
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 
予延长。 
  27 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 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 
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 
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 
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 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 
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 
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 
一部分款项时,或 
  (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 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 
(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 
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 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 
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 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 
  (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 
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 
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 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 
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 
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 
  (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 
  (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 
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 
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 
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 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 
  (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 
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 
  (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 
出口上述物品。 
  34 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 
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 
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 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 
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 
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 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 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 
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 
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 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 
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 
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 
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 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 
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 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 
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 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 
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 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 
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 
函确认。 
  43 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 
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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