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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承包合同(2)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1
如果甲方证实乙方误期是由于意外原因所致,那么误期罚款可以全部或部分免
除。罚款可以从保证金或者乙方在甲方处的应得款项或者从其在任何其他的公共机
构的应得款项中扣除。任何罚款的扣除并不意味着免除乙方承担施工以及完成议定
工程的责任。
在乙方于甲方处还有足够款项偿还延期罚款的情况下,甲方根据自己的全面估
计,可以延期索回罚款。但要有乙方提出申请,并阐明延期交纳罚款的详细理由和
延迟期限。
(三十一)废除合同
在不影响甲方取得误期罚金和赔偿权利的条件下,在遇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
权废除合同,没收保证金。
1.乙方延期开工,或施工很慢,虽然给予书面提醒,甲方仍认为他不可能按
期完成合同工程。
2.如果乙方停工1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甲方接受。
3.如果乙方撤离工地,或放弃工程,或证明他没有施工,或者他被证实施工
混乱,而又指望不着他完美施工。
4.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施工,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给他一个宽限期,
或者在给他的宽限期之内未能完成施工。
5.在执行合同或同甲方在施工交往中,如甲方自己或通过他人直接或间接地
采用欺骗或营私舞弊的手法。
6.如果乙方被证实通过自己或他人直接或间接地贿赂甲方的官员或工人,或
监工代表,或伙同上述人员相勾结搞有损于甲方和有损于公益的事。
7.如果乙方破产,或宣布破产,或陷于与债权人调停状态。
8.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严重敷衍了事,或者忽视履行合同中实质性义务,
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仍无动于衷。
对取消合同和没收保证金,甲方用备忘录形式通知乙方即可,无须诉诸司法和
采取其他措施。
(三十二)收回工程由乙方出资施工
在甲方可以废除合同的情况下,他可不废除合同,只要用挂号函件通知乙方,
就可以收回工程,这无须诉诸法院,也无须办理什么手续。甲方可亲自动手施工,
也可通过投标议价、缔约方式让任何缔约者对未完工程的全部或局部进行施工。其
费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乙方存在甲方的保险金或乙方在甲方或其他任
何部门的应得款项中扣除合同金额外他所花费的一切开支和损失。因工程造价比原
议定的价格下降而出现的盈余,乙方无权要求分享。甲方可以查封工地的临时设施,
机具设备和材料,用以保证自己的权利。上述机具设备、材料,甲方可以无偿用
于施工。对其损坏、短缺,甲方对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还可以变卖这些物品,用
以补偿自己的权益,由于变卖上述机具、设备,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
责任。
除了合同金额外,甲方有权索取误期罚款,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收回工程自
己所蒙受的损失。
(三十三)终止合同
如果出于公益需要,甲方可在乙方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结束合同,条件是在
必要时可向乙方赔偿。
(三十四)工程清点
特别是在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条中所指的那些情况下,由甲方确定检查
现场的时间,清点已经完成的工程,清点乙方运到现场的机械、材料、设备。甲方
至少在7天之前用挂号函件将已确定的时间告诉乙方,让其参加清点并签署纪要。
如果乙方或他的代表在规定的时间缺席,那么甲方就在乙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清点,
并记入清点纪要,甲方代表在纪要上签字,将该纪要用挂号函件寄一份给乙方,
让乙方对纪要发表意见。如果乙方在纪要送去7天当中没有发表意见,就说明他承
认纪要中的内容正确无误,并接受了清点。
本条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和清点费用由乙方负担。
在因执行法令而结束合同的情况下,本条款有效。
(三十五)丧失能力
1.如果乙方丧失能力,那么甲方有权在终止合同和允许乙方的继承人继续施
工二者之间作出选择,如果乙方这样要求,甲方也证实乙方的继承人有继续施工的
财务和技术能力的话。
2.如果乙方多于一人,当其中的一人丧失能力,甲方可以在终止合同和委托
乙方的其他人继续施工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3.如果乙方只是拥有人员,或只有资金的公司而且已经散伙,而散伙的目的
不是为了重新组合,甲方就结束合同。
4.在所有可以结束合同的情况下,用挂号函件将甲方的意见通知乙方即可,
无须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或通知诉讼。
(三十六)乙方遇到不可抗拒的情况
如果遇到不可抗拒和无法预料的情况,使施工任务繁重,乙方受到重大损失的
威胁,而施工并非不可能进行,乙方可以用合理提高合同金额的方法向甲方索取赔
偿。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存在,而又不能消除,那就终止合同。如果出现使施工无法
进行的不可抗拒的力量,乙方履行施工的义务就被免除。
(三十七)支付印花税
乙方应在A国税务局办理合同登记手续,要在签订合同15天内交印花税,对
误期交纳此税要承担各种费用和罚款。乙方还应交纳为执行合同应交的其他印花税,
并向甲方递交他已交完税收的正式文件。
(三十八)所得税
根据A国所得税法和依此法公布的其他条例,乙方应交所得税和本合同利润附
加税。
(三十九)海关税
根据海关法及有关制度和规定,乙方负责交纳进口货物和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理
应交纳的海关税和其他税收。
(四十)享受临时免税制度
根据A国海关法及海关制度和规定,对于为了完成合同工程而进口到A国的施
工机械、设备和器具,在提交竣工后将上述机械、设备、器具重新外运的保证书提
交后,乙方可享受海关临时免税制度。
(四十一)当地材料
只要在A国市场上有建筑材料、设备、机械、器具等国内产品,乙方必须尽可
能使用。
(四十二)组织施工和使用当地工人
乙方负责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设备、机械、器具及其他与施工、完美施工
有关事宜的组织工作,甲方向A国的有关当局提交文件,以便在该合同工程需要雇
工时,为之提供方便。
(四十三)工人花名册
在开工时,人员增加或变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花名册,用以反映工人、职
员、技术人员的姓名和工地管理人员的不同职务。乙方还要向甲方提供有关乙方运
入现场的机械、设备、仪器的说明和资料。
(四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
住房的照明、饮水十四)安排工人居住,提供现场公共设施
乙方负责向其工人、职工提供住房,并负担现场居住费用;还要负责提供这些
住房的照明、饮水及必要的公共设施。如果乙方为其工人建临时住房时,应得到甲
方的同意;在这种情况下,乙方负责所有建房费用、维修费,并负责提供必要的服
务。工程竣工之后,乙方还要负责拆除临时住房,并恢复原状;如甲方需要,可按
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转让。甲方提供必要的电源、水源,但乙方要承担内部的临时
管线安装费、照明费;用于工程施工的发电机、机械等所用水、电和燃料消耗费,
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负责处理废水和废渣。
(四十五)违禁物品
不允许乙方以任何方式进口、出售、从事交换任何酒精饮料和麻醉药品,以及
其他法律所禁止的物品。乙方也不得允许他的分包人、代表、职工和工人饮用、进
口、出售及从事交换上述违禁物品的任何活动。也不允许交换外币(在货币管理法
和A国中央银行许可的情况下 在A国银行进行兑换者例外)。除非经专门的机构
批准,不允许乙方和任何人交换、使用任何一种武器、弹药、炸药。同时未经甲方
工程师批准,不许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炸药或爆炸物。
(四十六)禁止政治活动
乙方及其合作者、分包人、代理人、外国雇工以及他们的家属在A国境内居住
期间,不能以任何形式参与任何政治活动。
(四十七)周假和法定假
乙方应让他的外国工人和职工在星期天和A国法定假日休息。根据现行法律、
条例的规定,因工作需要工人们在假日工作时应给予补偿。
(四十八)工人的工资和奖金
乙方负担工人的工资、奖金和补偿。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最低基限法
及现有和将来要制定的其他法律和制度,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业主(对工人)应尽的
所有义务。
(四十九)合同机密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允许乙方披露合同的细节,也不允许乙方在商业印
刷品、专业印刷品或其他场合中披露这些细节。
在施工期间直至合同结束和维修期终止后,乙方均应保密,未经甲方的书面同
意,不允许传播表报中的全部或局部内容。
(五十)遵守法律条款和条例
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A国的有效法律,特别是有关工程、工资、社
会保障、工程保险、物资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的法律,和有关文物、海关、税收及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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