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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BOT投资合同格式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1
见和决定应是最终的,对新公司其他股东具有约束力。
6.基础设施的建造
6.1 根据第4.1款关于基础设施建造的义务,C完全有权利同B协商从
事下述工作:
1)进行详细的设计,其设计和施工应符合____国现行国家标准;
2)任命顾问和专业顾问;
3)购买设备和材料包括建筑设备,设备和材料以及安装、调试等应符合__
国现行国家标准;
4)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工,管理和监督工程;
5)签署提供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合同;
6)按照以上工程标准,从事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一切必要的工作;
7)选择分包商。
6.2 B有权自费监督建造和安装工作的速度和质量,因此C应:
1)保证B和B任命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专家可以进入现场,但这种进入不应妨
碍工作;
2)为现场视察人员准备图纸和设计的复印件;
3)在工程竣工6个月后,向B提供___套图纸和其他文件。
6.3 B应保证及时自费提供本工程竣工所需要的一切基础设施,尤其是:
1)使C在建造期免费拥有现场;
2)保证海关按时,使C不受延迟和影响进口设备、材料、施工机械等;
3)保证C可以使用___国的施工用电和通信设施,按___国现行工业用
电价格计费,使用费应记在C帐上,按照第3.2款的规定,打入工程造价,作为
建造费用或管理费用;C每两个月向___国电力部门支付一次施工期用电的费用;
6.4 B应保证在建造期C可以免去下述税费:
1)免除各种设备和材料的进口关税,政府税费以及地方税费,如发电设备、
施工设备、车辆(包括卧车、吉普车等)、工具、建筑材料以及其他物品和生活设
施;
2)免除___国有关当局对C在___国的工程建造活动征收的公司销售税、
所得税等各种税费。
7.工程进度
7.1 双方应共同努力,按照附件四及时使工程竣工。建造期从开工日计算
为___年,C可以经B同意延长竣工期。
7.2 开工日应为本协议生效日__个月之后的第___天,但C可在开工
日之前开始修建进厂通道、勘探、测量和现场清理等。如果C按照第9.1款的规
定开始土建工作,开工日应为C实际开始土建工作的日期,C应通知B。
7.3 在工程实质性竣工时,C可以由新公司或其代表提出,基础设施建设
已成功地完成了调试,因此竣工日已经到来。
7.4 如果工程有变化,而这种变化影响到工程的施工时间,C应得到B关
于延长施工时间的批准,但B不应无故推延批准。
8.调试
8.1 双方应按中国标准协商并就基础设施调试计划、程序达成共识。
8.2 C应在开始调试前___天通知B。
8.3 B和/或其专家有权参加双方同意的调试。
8.4 调试结束后,C应询问新公司或其代表:基础设施是否调试成功,并
向B提供这种证明。
9.生效日和特权
9.1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但C有权保留履行其义务直至下述条件满
足为止。
1)B不收租金将现场交给C,并签发同样内容的信函(期限到___年运行
结束)。
2)履行第4.4款的规定。
本协议一经签署,B可以终止在本协议序言中所述的备忘录中规定的专有权的
权力应失效。
9.2 C应通过B的安排从有关当局获得下述特权的批准文件,在新公司建
立时,应将该特权转让于新公司或与新公司同时共享。
1)___国中央银行和财政部对下述的批准:
C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以美元寄回___国。
2)B在转让日期前对雇佣外国国民担任监理、技术和咨询职位的批准以及担
任董事长、财务总监、总经理或类似职位的批准。
3)工程进展必需的国家其它批准和地方批准。
4)由___国有关当局对下述项目免税的批准:
--在项目移交前对进口设备、材料和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和物品的关税和进
口的其它税收全免;
--自第__个盈利年起___年内利润税、附加税、地方税和营业税___
%免除,接下来利润税免除___%。
5)投资的自由寄出,包括但不仅限于这种投资的利润和/或收到的付款或销
售盈利,不扣留税、汇款税或根据___国法律征收的其他税款。
6)___国政府有关机构对同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设备材料等直接进口的批准。
7)C将在___国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B签发的有关本工程的注册证书,
确认C(包括分、子公司)是一个根据___国外国投资法注册的企业。
8)可以将酬金(美元)自由寄出____国,免收个人所得税、汇款税或其
他税款。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0.1 新公司应在运行期,即基础设施开始商业运行后的___年内负责
其管理、运行、维护、修理和大修,应尽力确保状况良好。如在30年运行期内内
部回收率未达到___%,上述运行期的延长应经双方商定。
10.2 为了从事必要的大修、维护、检查和修理,新公司自竣工日起每年
应停机检修一次。
10.3 根据第10.1款的义务,新公司应有权利:
1)签订提供材料和服务包括购买替换设备的合同,参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协
议的谈判和签约;
2)任命、组织和领导职员,管理和监督电站;
3)建立和保持定期检查、维修和大修程序;
4)从事基础设施运行所需要的一切其他工作。
10.4 B和新公司应经常地共同讨论并就基础设施运行的安全规则达成共
识。
10.5 新公司应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现行的所有__国国家和地方法律及规
则经营基础设施。
如果任何变化或新的立法
1)使基础设施不能在通常的条件下运行;
2)使新公司的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减少、受到歧视或其他不利影响;那末
双方应协商,努力就修改本协议达成共识。
10.6 B应有权任命和分配其专家机构监督新公司对基础设施的经营,费
用由B承担。这种监督不应妨碍新公司对电站的正常经营。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1.1 新公司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其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的服务,但如服
务对象不是合同所规定的国家,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11.2 如果B打算将基础设施的服务分配到需要的当地市场,B应将其作
为第12.4款规定的资源补偿费,如B的需要多于资源补偿费,应经新公司同意,
但是应按照第12款的规定以美元向新公司支付费用。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2.1 为了达到第___、___、___和___款的目的,B应负责
同____国政府谈判,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B应提供对谈判有用和必要的信
息和资料,并指定一人会同C或新公司和___国保险公司代表负责谈判。
负责谈判人员应按照下述程序行使职责:
1)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天内提交工程的基本思路和整体规划;
2)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天内开始有关基础设施服务费的具体的技术谈判和
讨论;
3)自签署本协议之日__个月内结束有关事宜,签署基础设施服务协议。
C或新公司应全面协助和支持B,提供谈判所需要的一切技术资料、信息和材
料。如双方派遣代表团同要求基础设施服务者谈判,C或新公司应任命经验丰富、
技术过硬的人员参加代表团。
12.2 B和C或新公司同意作为谈判的一个要点:基础设施服务出口付款
应按月收取,直接转到新公司指定的___国的新公司帐号,以美元结算,不得扣
留税费。
12.3 基础设施服务收入应由新公司的主要股东--C按照下述顺序分配:
1)按第12.4款的规定向B支付资源补偿费;
2)运行和维护费用;
3)建造基础设施的贷款本息;
4)给新公司股东的股息。
双方同意使新公司不作任何折旧扣除或设立任何贮备金,在支付1)、2)两
项后,应首先保证偿还基础设施建设的本息。___国保险公司作为出口信用险的
保险人,在所担保的贷款偿还期内,作为新公司的财务总监,以便确保贷款本息的
偿还。
12.4 应使用附件一作为参考计算分配给B和新公司股东的收入。作为资
源补偿费支付给B的比例如下所述,并根据基础设施服务协议和工程造价予以调整:
--在运行期的第一个__年内__%;
--在运行期的其他时期__%。
上述支付给B的资源补偿费的补偿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B提供给C或新公司自
由使用现场、技术援助、行政安排和支持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协助和支持。
12.5 如主要设备需要替换,新公司股东应按其股份比例增加投资额,用
以购买和安装替换设备。替换设备和部件的使用年限由国际上接受的会计原则确定,
如使用年限超过转让期,替换费应由B和新公司按照超过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和在
转让期的年份比例分担。
13.转让所有权
13.1 在新公司成立以前,C和B在建造期和/或运行期应是基础设施或
其任何部分的业主,应拥有和行使各种权利、特权、对基础设施的权利和利益。新
公司成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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