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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2
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应是中国监狱工作发展的战略选择
新中国成立58年来,我国监狱工作形成了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狱工作理论体系、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经验做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绩。但从目前监狱工作的情况看,我们在执法思想、常态安全、法制建设、规范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相适应的地方。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作为监狱,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就是要适应监狱工作所处的历史背景,全面总结建国58年来监狱工作发展的客观规律,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作为推进监狱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选择。
(一)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基本内涵与运行形态
从总体上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毫无疑问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本质内涵所在。由此出发,我们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监狱还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是坚持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伟大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同样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向前推进。我国监狱全都设立党委,并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监狱长(或监狱长政委分工)负责制,从组织和领导体制上保证了党对监狱工作的领导。一以贯之地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成功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根本保证,也是宪法精神在监狱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必须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肃认真地执行党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实践才能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目标才能最终实现。
二是坚持监狱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必须坚持监狱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是坚持依法治监、执法公正。社会主义法治监狱要坚持依法治监、执法公正,就应当做到理念先进、法制完备、程序公正、本质文明。理念先进,要求治监理念要符合当代中国监狱实际,符合世界法治与行刑文明发展潮流。法制完备,要求监狱的法制建设完备,制度体系规范系统覆盖全面。程序公正,要求执法主体素质过硬,对法律的理解准确全面,坚持公平处事,决不徇情枉法;要求执法行为规范有序,标准明确,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力戒简单粗放、随意妄为;要求执法程序环环相扣,坚持集体合议、逐级审核、公开透明,严禁个人独断、“暗箱操作”、违序运行。本质文明,要求监狱工作从理念到制度、从形式到内容、从过程到结果,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法治所追求的实现与维护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
四是坚持法律权威、制度刚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要求必须增强法律素养,真诚信仰法律、坚定崇尚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要求与监狱工作相关的各类行政法规,以及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应该具有足够的刚性约束力,并被监狱人民警察自觉全面地遵守和一丝不苟地执行;要求任何决策、决定、举措,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束、规范而自行其是,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监狱不可或缺的重要特征。
五是坚持执法监督全程持续。现代法治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公权的限制。监狱行使刑罚执行等方面的权力,同样要有强有力的监督来保证,做到监督主体多元化、监督内容全面化、监督实施经常化、监督过程持续化、监督结果公开化,使各项执法活动、管理活动得到有效的监督,促进规范运行。
从以上基本内涵,我们不难看出,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运行形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治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要求必须坚持以下四点:一是法律至上,即要树立宪法的权威,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任何人无超越法律行事的特权;二是坚持以法律为准则办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是无法外施刑,监狱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不能额外施加更多的惩罚;四是责权法定,监狱的职权与责任应当由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
2、公平正义。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监狱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过程中,理应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理念:一是要平等地对待所有的罪犯,不偏私、不歧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政策,实行阳光操作;二是要给罪犯同等的机会和希望,创造条件使他们同等得到奖励的机会,而在实现狱内公平的同时,还要着眼于回归社会后的同等机遇,例如在文化教育及谋生技能的培养方面要做到广泛性;三是要保障罪犯人权,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四是要诚实守信,既要教育罪犯诚实守信,也要使监狱及警察的执法诚实守信。
3、科学矫治。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职能要回归本位,监狱的一切工作应围绕着“科学矫治罪犯,使他们能顺利融入社会”这个目标展开,各项工作要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及时跟踪押犯结构和罪犯心理行为的变化,更新教育理念,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优化罪犯矫治工作。
4、成本效率。社会主义法治监狱要树立行刑成本意识,讲求成本的合理控制和优化支出结构,实现行刑成本的最好效益。监狱警察要增强效率意识,履行法定职责要积极作为,遵守法定时限,提高办事效率,讲求社会效益。
5、程序规范。规范的程序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内在要求。一要建立程序,监狱所有工作都要建立相应的办事程序;二要程序正当,结构合理,科学有效;三要严格遵循程序,不以约定俗成替代程序,不借口效率而忽视程序,不以个人意见越过程序。
6、建制科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要求监狱设施完善合理,利于管理教育功能的发挥;管理体制合理高效,管理岗位设置科学,警察队伍专业分工明确,实现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完成监狱体制改革目标,职能纯化,综合保障有力。
(二)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就是坚持监狱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
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要求监狱工作必须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执行社会主义法律,以保证监狱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这就要求,在监狱工作中,要维护法律权威,体现人民意志,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履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本质功能,预防和减少犯罪,服务党和国家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在巩固社会主义政权方面发挥应有作用;要使社会主义法治监狱的建设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相一致,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相融合。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就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实践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监与依法治国在本质意义上是一致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和国家治国方略和奋斗目标,也是党和国家的大局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正是监狱工作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大局的具体实践。其次,监狱秩序的稳定,监狱“惩罚与改造罪犯”功能的实现,与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将会明显提高监狱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监狱的管理运行能力,有效地促进监狱安全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将会使罪犯在自己的服刑生涯中深刻地感受到法治,在具体的服刑过程和浓厚的法治氛围中潜移默化地增强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坚定其成为守法公民的信心,进而使监狱工作更好地发挥预防和减少犯罪的作用,从而服务于社会稳定的大局。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对引领中国监狱工作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我们认为,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这一观点,为新的历史阶段的监狱工作指明了方向、搭建了载体、明确了途径,对于指导监狱工作实践、引领监狱工作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监狱,为现阶段中国监狱承担的使命作了新的注释。“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监狱的使命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定位。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监狱具有了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三项基本使命。但是,按照“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来思考,监狱还应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组织。这就是说,要通过发挥监狱独具的预防和改造犯罪的功能,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也就是说,监狱要通过发挥自身独有的功能,把促进社会和谐的人搞得多多的,把阻碍社会和谐的人搞得少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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