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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1

[摘  要] 在传统个体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中,毛泽东确定了个体农民通过劳动互助社经过合作社到人民公社这一组织制度创新环节,实现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尽管他在实践中否定了家庭经营的特殊而有效的作用,但也为中国当代农业发展定下了集体经营和共同富裕的原则,找到了农业发展的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我国农业制度发展的路径依赖。  
 
    毛泽东的农业改造观,来源于马列主义合作化理论和中国农民互助合作传统,是中国制定农业政策的理论基础。它包含了农业改造的目标、途径、方式等内容,其核心是通过农业组织制度的创新,建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体制。对此进行研究,既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毛泽东的农业改造思想,也有利于探索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基本道路。 
  
一 
  
    尽管毛泽东在民主革命时期对中国农业改造的论述比较零散,但他已定下农业改造的社会主义道路,指出了传统农业改造的起点是个体农业,方向是集体农业。因战争影响而带有军事经济色彩的劳动互助社,还仅是战胜经济困难的农民生产组织形式,但它已被确定为传统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初始形态。 
  
    (一)劳动互助社为中心的合作社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他总结了根据地农民建立互助组织的经验,提出劳动互助社“是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必要的办法”,认为包括它在内的各种合作社经济是农村根据地的经济成分,“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1](p132,133-134)。他还预示到“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2](p1255)是中国农业改造的未来。 
  
    (二)传统个体农业改造的方向。他认为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中国农业发展的第一个革命,会“造成将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的可能性”[3](p1074)。个体农业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是现代化和集体化,集体化就是社会主义,在农民中建立以劳动互助社为中心的合作社经济,现代化就是农业机械化。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要“用农业集体化和农业机械化的方法去解决”[1](p311)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工业化是中国发展的未来,必须与农业集体化进程相适应。 
  
    (三)劳动互助社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劳动互助组织,具有社会主义因素,是改造个体农业的方式。他认为无产阶级实现了对农民的领导,使劳动互助社的“形式和内容都起了变化;它成了农民群众为着自己的生产,争取富裕生活的一种方法”[3](p1078-1079),组织农民合作社“是走向社会主义的”[4](p141),但还不完全是社会主义。这表明他把劳动互助社确定为传统个体农业改造的起始形式。 
  
    (四)以劳动互助社为中心,包括信用、商业供销社在内的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将承担起农村全面改造的重任。他把农民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的劳动互助社视为农业生产方式的变化,称为“第二次革命”.它能将分散落后的农民组成劳动大军,在生产工具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就可大大提高”,“从土地改革到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革命”[5](p70,71)他研究了包容农村生产生活的延安南区综合合作社,认为发展它“就是发展边区人民经济的重要工作之一”[6](p16)。他设想到:个体农民经过说服、典型示范,只需几年时间,就能把农民组织在集体劳动的互助社内,“不但生产量大增,各种创造都出来了,........生产工具也会有所改良”[3](p1017),实现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将来可推行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5](p71)。 
  
二     
  
    毛泽东曾确定我国农业经济形态将是“长期的分散的”个体经济。新政权的建立和全国土改的完成,为个体农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领导条件。但在实践中,他却改变了对长期性的认识,决定尽快实现对个体农业的全面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农业经济。出现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判定土改后国内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在农村这个最广阔的土地上根绝资本主义的根源”[7](p196),实现农业合作化;二是土改后农村出现两极分化的趋势,“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尽管“只占全国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要吸取苏联允许富农经济存在和发展,对集体化带来阻力的教训;三是对农民互助合作和个体生产两种积极性的认识中,判定占全国农村人口的60-70%的贫下中农“有一种组织合作社的积极性”[8](p437,429,427),他们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动力;四是实现工业化是国家的最高战略选择,只有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解决农产品供求、农业机械运用、工业化和农业发展需要的资金和提高农民购买力等工业化进程中迫切的现实问题。这些虽然使他改变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需要“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的正确观点,使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一些偏差。但毛泽东农业改造观的正确之处也十分显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用农业生产合作社形式将个体分散的农业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他认为解决农民贫穷的根本办法是动摇土地私有制,实行集体经营。他以西方工场手工业阶段依靠分工形成新的生产力为由,参照出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的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9](p191);互助组因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而不能统一经营,还不能阻止农村两极分化的发展,有必要组织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初级社;又因初级社存在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分红,仍然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在社内社会主义因素和私有制也是有矛盾的”,解决的方法是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7](p120-121,187),建立高级社。这表明他找到了以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推动生产关系变革为核心,通过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的三个步骤,对个体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这些步骤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初期执行时也是成功的,但在后期却违背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以连续跃进的方式快速完成,出现“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于在长时间遗留了一些问题”[10](p170)等弊端。 
  
    (二)初步设计了中国农业改造的蓝图,提出逐步改变农业落后面貌的农业经济发展战略。他首先主张在集体经济基础上发展农业技术,最终对农村进行全面改造。1953年他就要求“使这些好事与社会主义联系起来”[7](p120),确定了在农业集体化进程中改造农业生产技术的基本观点,认为中国需要20到25年时间才能完成农业机械化的重任;他还把提高农业技术和农民收入视为巩固合作社的条件之一,还“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11](p165),消灭文盲“这个严重的问题必须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加以解决”, “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经营”才能解决工业化与农业落后的矛盾;其次提出了办大社、否定家庭经营的设想。他认为互助组不能阻止农民卖地,小社也不能解决土地出租买卖及鳏寡孤独问题,更“不能进行大规模的经营,不能使用机器”[7](p255,181,257),仍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只有办大社,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规模经营,才能解决上述问题。因而在实践中要把农业经济由个体家庭经营推向到全面公有的集体经营。最后还设计了合作社的经营模式。确定了合作社计划管理、综合经营的原则;要建立由乡村到省的农业规划,包括副业、手工业、多种经营、综合经营......技术推广站等等内容;以增加生产和不死牲口为合作社的质量标准;合作社要有机动权,应设立贫农基金,成立社务管理委员会,组建互助合作网和会计网,开展政治思想工作,扩大生产规模,发展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的合作社等。  
  
三  
     
    人民公社是毛泽东建大社、尽快过渡思路发展的必然结果。他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它建立理想的社会主义农业模式,用大跃进办法发展农业经济,最终完成传统农业由家庭经营到集体经营的改造,在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内实现农民共同富裕和农业现代化。他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农业改造观的发展和实践,与他的赶超战略思想和社会主义观念有关,人民公社实行了以“高、快、纯、平、群”为特征的农业经济政策。 
  
    (一)人民公社体现了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一大二公”是他对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关系的总概括。公社集中了生产生活资料所有权,统一了经营、核算和分配权,实行工资和供给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甚至向共产主义过渡。他虽然倾力调整公社规模及经营体制,实行三级所有、三级核算、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但认为公社已经是“社会主义大集体所有制”,即“小全民所有制”[12](p514),因此公社长期未能脱离“一大二公”的窠臼。他以公社人口众多,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人多势大来认同“大”的特点,又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的关系和分配等方面识度“公”的特点,认为“公”是群众自发的。他还把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视为资产阶级法权,说“人民公社的建立,就是进一步的破坏”[13](p743),平均主义不一定出懒汉。他又认为公社“四化”(组织军事化、劳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共产主义的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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