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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实践观与实用主义实践观的相似之处与本质区别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2
第三,它们对真理的理解不同。
詹姆士把真理和有用直接等同起来,即主张“有用即真理”。他写道:“‘真’是任何开始证实过程的观念的名称。‘有用’是它在经验里完成了作用的名称。除非真的观念在一开始就是这样有用,真的观念决不会挑选出来,它决不会成为一个类名,更不会成为一个引起价值的名称。”所以,他认为,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或者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真实观念的实际价值基本上是由于观念的对象对于我们的实际重要性而产生的”。在这里,詹姆士把实践所特有的功利性赋予了真理,从而使得真理自身所具有的客观特性被彻底否定了,由此所导致的功利主义的真理观是谁也无法接受的理论。罗素指出:“实用主义的方法使他(特指詹姆士,作者注)把科学理论看作未来行动的工具,而不是作为对自然界问题的最终可能接受的解答”(注:[英]伯特兰·罗素:《西方的智慧》,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年版,第373页。)所以,更进一步说, 詹姆士不仅将实践的功利性赋予了真理,而且实际上已将实践与理论混为一团了。在他那里,所谓科学理论只是“未来行动的工具”,这即表明这些科学理论已没有自己独立的存在意义,它们的存在意义完全受未来行动支配。
刘易斯明确主张,“知识是实用的、功利的,它的价值如同它直接给予行动的价值一样是显而易见的。”又说:知识的功用在于预测未来,以便促进对这些经验的控制,使之有价值。“认识是对未来的领悟,而未来则由活动可以实现的价值所限定”“知识的效用在于它通过适当的活动使我们得以控制未来经验的性质”。(注:参见[美]托马斯.E.希尔:《现代知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50页。)在这里,与以往的实用主义者不同,刘易斯将知识也纳入到实用的、功利的范围之内加以考虑,从而使得功利主义的真理观在更广泛的意义上泛滥。他进一步地谈到,知识的功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且这种观念理所当然地反映在使用“知识”一词的方式之中,即要求知识是实用的、功利的;同时,对知识的有效使用,要求被称为“知识”的东西是真实的,表示着认识经验本身之外的某种东西根据一定的理由而建立,并具有确实可靠性(注:参见[美]托马斯.E.希尔:《现代知识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450页。)。此外, 在实用主义者看来,由于真理的意义由实践支配,而实践的多样性又决定了真理的多元性,因而在此意义上,真理自然应被理解为多元性的。詹姆士明确说道:“实用主义者谈论到真理是多元的”(注:[美]威廉·詹姆士:《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7页。)。
在毛泽东看来,真理与实践的不同之处在于,真理是人们的认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实践则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活动,由于它能实现人的某种需要和目的,因此具有功利性。因此,一方面,毛泽东实践观始终坚信真理的客观性,并在此基础上强调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另一方面,它又积极主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的客观性是由实践加以证明的,真理的功利性是在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毛泽东曾一语道破地批判过实用主义,他说:“有用性是真理的性标准——实利主义”,实用主义主张“多数真理”(注:《毛泽东哲学批判注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149页。)。 前面提到,一些西方学者曾经一再强调毛泽东十分注重真理的实用性,在这点上甚至是与实用主义相同的。其实,不可否认的是,毛泽东也主张真理与功利性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他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拥护为最高标准。”不过与实用主义不同的是,毛泽东坚持的是集体主义的功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功利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的功利主义,这个客观标准是同任何个人的利益或少数人利益为归依的主观标准相区别的。而且正是在这一认识的基础上,毛泽东积极强调真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他明确说道:“真理只有一个,而究竟谁发现了真理,不依靠主观的夸张,而依靠客观的实践。”(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3页。)所以,从根本上说,毛泽东一直认为真理是客观的,是由认识与客观事物相符合的程度所决定的;真理的功利性是不足以成为衡量真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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