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具体形式的研究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2
【内容提要】马克思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研究包括对西方社会和非西方社会的政治历史和各种具体上层建筑形式的多样性把握。对于西方封建社会如英、法、意等国,马克思重在了解它们的财产制度、军事制度、立法权力、行政权力、管理权力,以及相应的机构如英、法等国的议会制、王权及各种封建特权等。对于非西方社会的亚洲、北非、美洲等国家,马克思关注的是它们在殖民条件下怎样向封建社会演变,这些国家的政权机构及其警察和司法职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等。
【关 键 词】马克思/西方/非西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形式
【 正 文 】
马克思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研究,涉及范围是西方社会即欧洲各国如英、法、德、意等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以及非西方社会如亚洲、北非、美洲各国在殖民条件下向封建社会演变的历史。他想通过了解西方封建社会的所有制、财政制度、税制、行政权、立法权及相应的机构,如英、法等国的议会制、王权等来把握其政治结构。他看到了封建社会内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之间激烈的阶级斗争,统治阶级内部围绕政治权力展开的斗争;以及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和第三等级的兴起,封建社会内部的资产阶级如何起来反抗专制制度、夺取权力等等。马克思对非西方社会,特别是殖民条件下的亚洲、美洲和北非原始公社解体的过程的研究,其范围主要是西班牙人在西印度和美洲大陆统治所产生的影响,英国的统治对印度的影响,法国征服时期对北非的阿尔及利亚的影响,法国政府、参议院和法国皇帝在对阿尔及利亚进行统治中的作用,穆斯林法律对印度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影响等,这些地方土地的私有化如何加速了封建化的过程,以及国家政权机关及其警察和司法职权的演变等等。
一 对西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具体形式的研究 对西方封建社会的政治状况、政治机构和政治历史的研究,以及对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过程中上层建筑形式变化的研究,主要见之于马克思的《克思茨纳赫笔记》和《历史学笔记》等。
《克罗茨纳赫笔记》由马克思阅读24部历史和政治著作及若干篇文章写下的5本详细的摘录构成,其内容包括法国、英国、德国、意大利、瑞典、波兰、威尼斯共和国以及美国的历史事实,时间跨度为公元前6世纪至公元19世纪30年代,历时2500余年。笔记中所涉及的世界史事,主要是欧洲国家封建社会的历史,尤其是法、英等国的历史。马克思注意到等级制是封建制度的基础,注意到财产制度与军事制度的关系,财产制度与封建王权的关系,封建社会的政治结构和政权形式,以及封建社会内部发生的资产阶级革命等等。
在研读德国历史学家施米特的《法国史》时,马克思留心观察了法国居民的组成成分及其相互关系,注意到高卢的日耳曼居民中的等级差别主要是以出身为基础,构成贵族的基础则是采邑制度或封地制度。在土地所有制关系由公共所有制变为个人所有制后,那些自愿或被迫接受别人庇护的人要交纳地租。而法国的王国制度是这样建立起来的:“法兰克王国的制度起初是[建立]在旧的部落制度、武装卫队组织、保留下来的罗马人关系上的,后来采邑制度成了主要基础。国王以三重身分[出现]:对于自己的卫队是卫队的首领,对于自由人是部落的最高首领,对于罗马人代替了罗马皇帝,后来是最高的领主”[1-1]。那个时候,对王国首脑的选举只不过是庄严的承认、大加颂扬;并且卫队或亲信的会议取代了民众大会。首脑的收入包括他自己地产的所得,罗马人缴纳的土地税、人头税、实物税、法兰克人的捐赠、关税、违 反和约的罚款、无继承人的财产、归顺的民族的贡赋等。“王国的行政管理掌握在伯爵们手中,他们担任战时的统领,主持法院事务,维持区的秩序;”“在发祥地,[伯爵]是由人民选举的,后来则由国王选定。”[1-2]马克思注意到,“封地制度是政治生活的形式。”“封地占有者,封君和封臣,是统治阶层;在10世纪和11世纪,他们的数目大大增加。”[1-3]在12世纪菲力浦二世和路易九世执政时期,马克思留心了这个时期的最高级的宫廷官吏:首相是起草国王诏谕并加盖国王印玺的职务,主要是对管理事务的领导,多半从高级僧侣中选出。塞涅沙尔是照管国王膳食的御膳官,同时兼管国王的司法权,对国王领地及管理这些领地的官吏(总督)实行最高监督;有时统率王室军队。元帅是王室军队的最高指挥。高级宫廷侍从从宫廷职务变成了宫廷重臣,是对国王的服饰和寝宫的最高监察,并且在在封臣的封地宣誓效忠仪式上询问他是否愿意因为赐给他封地而担任国王的封臣的职务。宫廷礼服总管首先是监督宫廷的服装,后来在庄严的场合为国王斟酒[1-4]。
在法国作家沙多勃利昂的两部著作中,马克思关注的是法国代议制的多种形式,即共和制形式和君主制形式,他注意到当时的选举制是“不完善的政治制度”[1-5],因为“选举产生的君主国是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建立的,但是并没有同人民群众商量这种统治形式”[1-6]。马克思在集权和分权的标题下,注意到在法国行政权中存在着两种权力:统治的权力和管理的权力。“媾和和宣战,领导和统率军队,同别的大国进行谈判,直接任命高级官员,平衡和调解国内各个不同等级的利益——这就是统治的权力”。“行政权更多地是进行管理,而不是进行统治”[1-7]。
从德国历史学家瓦克斯穆特的《法国史》中,马克思注重的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他留心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所通过的各项决定,如国民议会彻底废除封建制度,无偿废除人身依附等权利和义务、终身地租,永远废除全国各地的贷币特权及任何其他特殊的特权等。
对于英国历史学家林加尔特的《英国史》,马克思在研读时注意到11世纪末、12世纪初英国教会享有特权;最高民事法院的职能,以及具有法学知识的人才能当法官;法律规定国王不得向任何人出卖权利和正义。马克思看到了亨利三世(1216-1272)时期议会制度所发生的变化:最初,议会是由国王的直接封臣组成的,他们的影响很大,王权没有他们的协助也无法把任何法律付诸实施。而咨议会通常由主教、修道院院长、伯爵、法官、高级国家官吏、骑士——附近地区的王国封臣组成[2-1]。而在爱德华二世(1307-1327)时期,议会有更大的权利,未经任议会成员的男爵同意,国王不能离开国家,也不能开战;如果国王不在,参加议会会议的男爵们应该选出摄政。同时宗教也进行了改革,它涉及教会的权利、公共安全、支付王室债务、把征税事务出租、恪守自由大宪章等[2-2]。在亨利四世(1399-1413)时期,众议院的作用大大提高了,其调查工作遍及国家管理的一切领域。这时议会的作用是:(一)维护各郡的骑士选举,反对郡长的专横行为;(二)使议员及其仆役免遭逮捕;(三)辩论自由;(四)在颁布法律、拨款、提供津贴等等时,国王可以听取乡镇的意见并取得他们的同意。同时,它们取得了提出当年度初步预算的权利[2-3]。
马克思还从德国政论家兰齐措勒的著作中注意到英国君主制与议会的关系。他看到君主制在英国是强有力的、受到高度尊敬的,而“英国议会并不以敌对的态度同王权相对立,也不为了想像出来的、没有现实的秤杆和支点就达到的平衡而附属于王权,它无论在其两院中的任何一个议院都不是所谓的代议制度,既不是以选民人数为依据的代议制度,也不是以[这种]按人头计算的原则同其他一些选举原则的结合为依据的代议制度。相反,英国议会实质上是各个所谓封建等级的团体,它由一定的土地所有者和一定的乡镇组成;这种团体的发展虽然与众不同,但是仍然保留着以前的德意志帝国等级以及德意志领土上的(旧的、真正的)地方官吏的团体的基本特征”[2-4]。
《历史学笔记》则是马克思对自公元1世纪初至17世纪中叶欧洲、亚洲等世界各国政治历史事实和事件的摘录。透过历史过程中的君主与教皇之争,议会与王室之争,宫庭倾轧,武力征服,法律治理和外交协议等丰富材料,马克思注重的是各历史人物在其历史条件下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和所完成的政治任务,各历史事件反映出来的政治制度性质。他的注意力放在剖析意大利、英国等国的社会政体的各个方面,以把握这些国家封建制度以及资本主义制度形成、演进的历史过程。在博达的《意大利史》中,马克思注意到塞维鲁斯在位(193-211年)时,御林军长官是国家的要职,可以指挥御林军,有权支配财政,拥有刑事审判权[3-1]。君士坦丁大帝在位 (306-307年)时,原来由大法官掌握的民权和兵权已完全分开,于是军事制度彻底改变,这时民权归民政官掌管。根据新的区划,全国分成四个省,各省又分为若干主教管区,每个主教管区再分成若干块领地。每个省由大法官掌握,不包括民政官,在各个主教管区,下设副主教;在各领地,下设不同职衔的领地长。这时,第一次出现了一些宫廷职务。后来这些职务常常由很有势力的太监担任;内务大臣;财政大臣;代皇帝立法者,司法大臣和国务秘书;皇室刑法大臣,国君刑法大臣;宫廷警卫长等,于是公职人员和宫廷人员的数目便逐渐增多[3-2]。
马克思看到了查理大帝时期意大利封建制度的稳定发展:郎哥巴底国王任命了一些公爵,从而造成了一批封建制度的上层人物。查理大帝使封建制度往下扩展。他与郎哥巴底的显贵举行会议,把领地按自然疆界加以划分,组成了相应数量的州。各个州内堡寨和城市的治理权转交给有伯爵头衔的显贵人物;那些负责守卫边界的人得到了侯爵的头衔。凡是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都被称为封建主,有些省则永远由他们管理。一些侯爵、伯爵以及普通的封建主也都有权管理城市、教会、寺院。最初这种封建主的管理权只涉及军事行政方面,民政机构还保留自己的独立性,国家官职和法律很少改变或毫无改变;后来由于意大利战事无休无止,封建统治者抢去了民政权,逐渐攫取国君的统治权和臣民们的权利[3-3]。
在有关英国历史的大量笔记中,马克思关注的是封建时代向资本主义时代过渡的政治领域的斗争。他注意到,爱德华一世(1271-1307)时,“随着律师阶层的加强,各地的风俗习惯都变成了成文法律,服从变成了隶属关系,例如契约之类的不牢固联系变成了确定的附庸关系”。在财政方面,有土地税(全民税)、新军事领地的赋税、封地金、婚配税、封建定金、罚金,等等。马克思认为,理查和约翰的统治(1199-1216年)标志着英国历史上的一个时代,即城市开始享有独立选举自己的主要官员——市长的权利,而从前市长是王室任命的[4-1]。在爱德华四世时期,专制制度又确立了。议会的活动由于王权无限增长,几乎停顿了。御前议会篡夺了上下两院的合法权力;又出现了乐捐和强制性公债形式的苛捐杂税;几乎没有个人自由,到处是密探,随时随地有锒铛入狱之险。司法的职能茫然无存,御前会议的审判权力越来越大,等等[4-2]。
除了对西方封建社会上层建筑的典型形式及其产生和灭亡做考察外,马克思还在其他著作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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