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入宪的理性思考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2
一、主流理论及其关于中国的预测
试图理解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最伟大的思想努力当属黑格尔和马克思。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也是中国官方推崇的历史哲学。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一理论日趋边缘化。自马克思的历史哲学失势以后,在解释历史和预测未来的领域,现代化理论占据了主导地位。简而言之,现代化理论预言人类的归宿是唯一的,各地区、各民族都将殊途同归,而西方社会是人类的先驱,非西方将步西方的后尘。李普塞特的理论充分体现了这种“西方中心论”的自信精神。而福山则把现代化理论和黑格尔哲学奇怪地结合起来,提出了“历史终结论”,从而把现代化理论推向了极端。亨廷顿还算清醒,他指出“好事不会一起都来”,欠发达国家有必要经过一个权威主义阶段,才能更好地走向民主。这就是所谓的“新权威主义理论”。普沃斯基根据拉丁美洲的经验,提出了风行一时的民主过渡论。尽管存在诸多差异,但是现代化理论的各个流派几乎都认定市场和民主是人类历史的终点。作为给转型之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出的弃旧图新的药方,新古典主义提出了关于改革或转型的理论——“华盛顿共识”。
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国和中国的预言家根据现代化理论做出了一系列关于中国的预言。试举几例:中共经受不住对外开放的冲击;“八九”之后中共将很快垮台;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与中共势不两立;政权交替要出问题;市场将埋葬专制,带来民主;专制制度无法维持经济的持续增长;香港将成为一个死港;中国将成为第二个印尼;西藏和新疆要独立;中国会威胁世界和平……有人觉得这样说还不过瘾,干脆直接说“中国即将崩溃”!这类预言有的稍纵即逝,有的长盛不衰,有的反复出现,它们或是此起彼伏,或是蜂拥而来。这类预言在国内外的大众传媒、学术论文、政府报告中俯拾即是、不胜枚举。我在这里罗列的仅仅是冰山一角,当然是非常重要的一角。
二、中国经验对上述预测的检验
中国的经验是否支持这些预言呢?事实胜于雄辩。那么,就让我们看一看1978年以来中国大陆的经验事实吧。
开放带来的信息洪流并没有冲垮中共政权。甚至互联网也成为中共“为我所用”的对象。90年代中期以后,广泛的国际比较反倒打击了“民主迷信”,提高了中共的合法性。“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三个代表”得到精英的广泛认同。这意味着中共的合法性在90年代后期有所提高。
“八九”之后中共不但没有垮台,80年代风起云涌的学生运动在90年代反倒消失了。与此同时,中共成功地完成了最危险的权力过渡,真正的“第二代”江泽民顺利接班。如今,胡锦涛也开始了一个势头良好的接班过程。
市场化改革确实剥夺了集权主义体制的经济基础,而且造就了新的强有力的社会集团。但是,通过建立精英联盟,中共与新精英达成默契。如今中共的社会基础不再是工农大众,反而是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通过“行政吸纳政治”,中共使“政治行政化”,从而有效地回避了“政治民主化”,在市场与权威主义政治之间找到了新的平衡。
中国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控制住了通货膨胀,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软着陆”。而且中国顶住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压力。与此同时,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加速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最终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在回归之后,香港成功地保持了“一国两制”,并且成功地抵御了金融危机。虽然自1997年以来无数人预言中国将成为第二个印尼。但是,5年后的今天,当初言之凿凿的预言就如同一个笑话。
西藏没有独立。新疆也没有独立。而且中国还顺利收回了香港和澳门。台独趋势没有恶性发展。
在国际关系方面,中国打破了“八九”之后的制裁重返国际社会。加入WTO,申奥成功。恰当处理了“银河号”事件、南斯拉夫使馆被炸事件、南海撞机事件,台湾海峡危机也没有过度发展。尽管屡受美国的欺凌,但是中国并没有破釜沉舟、铤而走险。可以说,至少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威胁世界和平。
实践证明上述预言几乎全都没有经受住检验。检验的结果是否定的!
那么,中共做的是不是“十全十美”了?不是,问题还很多,而且正是那些给中国带来了发展与稳定的东西,也孕育了威胁其进一步发展与稳定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领域,政治领域的问题包括意识形态失效、专制、腐败以及台湾问题;经济领域的问题包括国有企业低效率、失业、金融风险和WTO冲击问题;社会领域的问题主要是不平等和贫困问题。
中共能解决上述那些威胁自身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吗?暂时还没有人能够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从目前已经显现的征兆来看,中共正在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其一,在维护精英联盟的同时,适当限制精英的利益。对经济精英,一方面保护合法利益;另一方面,限制非法利益,如强化征税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打击走私、规范资本市场、打击钱权勾结。对政治精英则着重打击腐败。同时,加大对知识精英的收买力度。其二,强调公正,公共支出开始向弱势集团倾斜。如完善社会保障特别是“低保”以限制阶层差距;实施西部开发以限制地区差距;保护农村和农民利益,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给予农民工国民待遇,禁止拖欠工资,统一保险规则,以限制城乡差距。其三,加强意识形态建设。一方面,向传统回归,官方表述的发展目标从“四个现代化”演变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今日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另一方面,强调“为人民服务”、“执政为民”等“民本主义政治哲学”。其四,提升政权的形式合法性(如扩大选举),同时强化政绩合法性(如注重经济增长)。其五,继续坚持权威主义,推行政治行政化,拒绝狭义的政治民主化(如多党制、普选、结社和新闻自由)。
内容提要:此次宪法修正案中提出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将“人权”二字引入宪法,无疑,这一举措对我国人权事业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但与此同时,通过对我国宪法文本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宪法中有关人权的内涵和外延还存在缺失。因此,为确保这一人权条款的实现,我国有必要从立法、制度、组织等方面进行保障。
关键词:人权 宪法修改 缺失 保障
从康有为《大同书》推崇“天赋人权”,人权理念就开始在中国公开传播,从那时起到今天,我们在追求人权道路上已步履蹒跚地迈过了一个多世纪。这一漫长的历史进程,使我们逐渐意识到人权的重要性及其现实意义,认识到人权与社会主义的发展休戚相关。人权的保障日益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问题。
此次宪法修改明确提出了“人权”二字,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这一修正案的出台,得到了宪法学者们普遍赞许,因为这标志着我国对“人权”的保护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一、“人权”入宪的积极意义
在这次宪法修正案中,首次将“人权”写入宪法,与前三次宪法修改相比,是一大进步。前三次宪法修改一共形成了17条宪法修正案,其中有11条是有关经济制度的,较少甚至几乎没有涉及公民权利特别是人权保障方面的内容。而从当代宪政的发展看,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无疑是宪法完善和宪政制度完善的核心内容。此次修宪不仅增添了有关人权的保护,还涉及了公民的财产权保护等内容,表明我国的人权保护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对我国的人权事业发展具有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首先,列宁曾说过:“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1]从这种意义上说,人权是宪法惟一的内在精神,同时又是对宪法进行价值评价的最为重要的标准。宪法中载入 “人权”概念,这是以前所没有的,反映了我国政府对保障人权的重视程度,突出了人权保障的重要地位,有利于从根本上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推进我国的人权建设和保障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另外,宪法修正案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地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界定为“国家”,因而“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了国家的“宪法义务”,这标志着我国宪政理念的进步和升华。它一方面是对政府公权的限制,从国家根本法的角度约束公权对人权的侵害。另一方面,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处于强势地位,这也有助于义务履行的现实性和积极性,从而实现有效地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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