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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音乐

发表文章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6-22

,不仅不能为同时代人所接受,也不可能对后人有所贡献。
因此,对于引用新技法,必须持批判地借鉴态度,有所选择、有所区别、有所分析、有所取舍。(注:见《音乐研究》1982年第1期。)
(六)
由于上述的两个否定(指“否定马克思主义文艺观的反映论”和“否定毛泽东同志的《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辑录者注),在音乐界引出了两个“怪胎”。第一个“怪胎”是对新潮音乐的无原则的吹捧。这里必须说明,我这里指的“怪胎”,不是指新潮音乐本身,更不是要否定我们应该批判地借鉴新潮音乐的技法。事实上,近年来用新潮技法写作的作品中,不乏优秀之作或新颖之作,如瞿小松、谭盾、苏聪的某些作品便是。其他一些作曲家在运用传统技法的同时,也从未拒绝使用适合于他们的作品的新潮技法,如马思聪、朱践耳、罗忠róng@②、桑桐和王澍等,都在这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实践。我所说的“怪胎”是指对西方新潮音乐从哲学体系到技法的全面肯定和无原则的吹捧,甚至认为今后中国音乐只有走西方新潮音乐的道路,才能走出所谓“困境”。把新潮音乐当做“新圣经”,这只能导致一花独放而百花凋零的局面。事实上,连西方的音乐专家也认为“听不懂”某些新潮音乐,那么,这种音乐和群众的思想情感距离有多远,就可想而知了。(注:见《中国教育报》1990年9月15日第4版。)
(七)
我在两次座谈会上都提到了“两个怪胎”的问题,据说传说很多,也有误解的。我曾经  多次说明怪胎指的既不是新潮音乐,也不是通俗音乐本身,而是指的对前者的无原则的吹捧,对后者的泛滥、放任以至怂恿。前者和我们理论工作者有关,后者可以说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音乐界不可能担负全部的责任。
新潮音乐的称号我也不知道是何时何人提出的,的确没有一个很科学的界定。但是,大家约定俗成地使用了,大家都知道是何所指。我个人的意见是在本世纪以来,西方兴起的这种音乐,其中一些形成文艺思潮的哲学基础,我们是不能全部接受的;至于技法的借鉴,只要适合于表现内容的需要便不容反对。老一代的作曲家从马思聪到朱践耳,从罗忠róng@②到王澍……都作过许多有益的借鉴。年轻一代的从瞿小松、陈怡到谭盾,第一,他们都非常重视民族神韵;第二,他们都在借鉴中力求发挥自己的个性,这不仅是应该承认的,也是应该鼓励的。(注:见《人民音乐》1990年第6期。)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氵右风
@②原字左钅右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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